患者不能提供诊治病历胜宇配资,医院违反了诊疗规范,一审法院推定医疗过错,判决医患双方各担责50%。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推定医院全责的判词如下:关于某中医院诊疗行为的过错参与度问题。经治医师在对患者进行埋线中医诊疗时并未实际取得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另根据患者提交的首诊时医疗费票据显示,中医院以穴位拔罐项目收取此次埋线减肥治疗费用,与患者实际进行的埋线减肥治疗不相符。某中医院虚开诊疗项目代替真实治疗项目,明显不符合诊疗规范。虽然患者无法提供在某中医院的诊治病历致使无法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予以评判,但某中医院的上述行为,明显违反诊疗规范。即使存在门诊病历,门诊病历中的处方事项应与诊疗费票据收费项目一致,亦存在虚假情形,因此可以推定某中医院有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以患者无法提供在某中医院的诊治病历,怠于行使诉讼权利而丧失了最佳准确评判过错参与度的可能为由,认定患者承担50%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予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受减责保护,应成为医疗侵权民事诉讼的原则。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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